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经学院申报、专家论证、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拟申请增设“海事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增设“工业设计”专业,授予工学学位;增设“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增设“乡村治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增设“生物育种技术”专业,授予农学学位;增设“生态修复学”专业,授予农学学位;增设“菌草学”专业,授予理学学位;增设“森林康养”专业,授予农学学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8月7日至8月13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或来函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信函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其真实性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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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